广东成人高考招生录取批次设为批专科起点本科,批高中起点本科,第二批专科脱产班,第三批专科函授、业余班。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各批次分数线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即志愿优先原则)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一定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的要求和使用等,由各成人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体育类和艺术类须加试的专业,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依照考生志愿顺序和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及术科成绩合格情况投档给招生院校,高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加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在录取阶段,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不得破坏招考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省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调整招生计划,并在每批次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调整计划数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置入录取系统。